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
新理念可以用这样几个关键词来概括,一是党领导法治。就是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,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保障。党领导法治,具体体现为领导立法、保证执法、支持司法、带头守法。
二是人民主体。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主体,以人民为中心,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、保护人民、造福人民。把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与核心价值,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弘扬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、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。
三是良法善治。世界上有各种模式的法治,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,中国共产党在反思古今中外各种法治模式的基础上,鲜明地提出“良法善治”的法治模式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,良法是善治之前提”,要“以良法促进发展、保障善治”,“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各环节,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。”为了实现良法善治,必须坚持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。
四是奉法强国。法治是国家强盛的重要保障,也是国家强大的重要标志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“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”的法家经典,多次深刻分析法治问题上的经验和教训,指引全党和全国人民坚定不移走奉法强国之路,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发展、政治清明、文化昌盛、社会公正、生态良好、国泰民安的引领和规范作用。
发布时间:2019-01-04 访问量:28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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